律师支招:如何应对海关扣押走私货物

发布日期:2020-02-03 06:48:46  所属分类海关律师
导读:根据海关管理的任何法律规定的缓解或缓解罚款,处罚或没收的申请,必须提交给索赔通知中指定的罚款,罚款和没收人。对于商业违法行为,缓解或缓解申请必须由请愿人,其律师或海关经纪人签署。

  运输违法(扣押货物)的,海关有权扣押货物。违法行为可以是盗窃货物、走私、违禁品、违反法院命令或者商标、危害公共安全。根据19CHC1595,罚金、一些“非法”进口订单被没收,一些授权被没收。

  根据《美国法典》第19条第1618款,对扣押货物有兴趣的人可以申请扣押罚款、处罚或扣押。呈请人应对本呈请书负责。呈请人必须证明,如果没有故意过失,就不存在欺骗国内侵权行为或缓解有利于缓解的情况的意图。

  我们有经验的律师可以代表您提出申请,并按照CFR171.1和CFR171.2的规定证明这些责任。在调查期间立即接待我们自己的律师和公司是很重要的。有时,甚至你在被扣押之前所做的陈述也会被用来对付你,损害你的处境。我们的律师会全程指导你。

  如果你的请求被拒绝了,我们可能会再咬一口苹果。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在拒绝后提出补充申请。或者,如果您通过这个过程了解到更多信息,并且相信海关有充分的理由,我们可能会向您提供折衷方案以减少损失。

  19CHC1595-没收和其他罚款

  (a)违反国内法进口法规

  除提供部分1594(b)或(c)的标准,每个船舶、车辆、飞机或其他物品用来协助或便利的使用信息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是否进口,进口,剥离,降落,移除,隐蔽,窝藏或后续对任何此类物品的运输,车辆、飞机。

  (b)协助非法进口的处罚

  前项辅导、协助财务或其他方式,或以任何方式涉及前项违法行为者,以引进或企图引进或引用之项目之价值予以处罚。

  (c)商品违规

  引进或企图引进国内货物,违反下列法律规定:

  (1)如果货物被没收-

  (a)被盗、走私或秘密进口或引进;

  (B)《合同法》,并不是根据适用法律进口的;

  (C)是一个被禁止的项目吗

  (D)是第18编第841(q)节所定义的塑性炸药,不包括第841(p)节所定义的探测器。

  (2)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没收货物:

  ()进口或进口受有关卫生、安全或保护的法律的任何限制或禁止,而货物不符合适用的规则、条例或条例;

  (B)进口、进口或进口需要从国内政府机构取得许可证、许可证或其他授权,而货物没有随附许可证、许可证或授权;

  (C)货物或包装是否侵犯版权、商标或商号保护(包括但不限于侵犯第1124、1125或1127部分的所有权)15、506的一部分17日,还是部分2318还是第18篇的第18篇;)

  (D)来料货和服装货违反法院命令,引证第15篇第1125条

  (E)是故意违反本标题第1304条的产品吗

  (F)进口商收到了货物的书面通知,发现先前从同一供应商进口的同一货物的进口货物存在违法行为。1304年冠军。

  (三) 商品的进口或者进口需要从国内政府或外国政府或者发行机构依照双边或多边的要求签证,许可证,许可证或其他类似的文件或印章进行数量限制协议,商品应按照 本标题第1499条的规定予以扣留, 除非向海关提交适当的签证,许可证,许可证或类似文件或盖章; 但如果与商品进口或进口相关的签证,许可证,执照或类似文件或者盖章是伪​​造的,则该商品可能被扣押和没收。

  (4)进口或进口违反货物分类或价值的货物时,货物进入该国的可接受性没有问题,除非符合本标题第1592条的规定。

  (5)如无须检获或充公本条所规定或授权的货物

  (一)根据本编第1618条规定

  (B)允许出口货物,除非其放行对健康、安全或保护产生不利影响,或违反双边或多边协定或条约。

  (d)商品出口是非法的

  国内货物出口或出口国内试图出口在国内或在国内,或他们的收益或价值,和商品用来促进出口或交付的货物,试图出口或发送货物,出口或之前收到,运输、隐瞒或出售货物应当抓住并拘留了。

  19CHC1618-缓解或缓解

  在酒吧113-31所示。(看到了吗(本次会议的公法)

  或发现存在此种减轻情节以证明减轻或减轻此类罚款、罚款或没收是合理的,可根据其认为合理和公平的任何条件或命令减少或免除此类罚款、罚款或没收,或暂停与之有关的任何起诉。减少了。为使库务署署长能够查清事实,他可向任何海关人员发出委员会,要求他们作出呈请,以供作证:如本节并无说明任何人士在提出呈请前已决定剥夺补偿。或下令暂停任何与此有关的检控。为使库务署署长能够查清事实,他可向任何海关人员发出委员会,要求他们作出呈请,以供作证:如本节并无说明任何人士在提出呈请前已决定剥夺补偿。或下令暂停任何与此有关的检控。为使库务署署长能够查清事实,他可向任何海关人员发出委员会,要求他们作出呈请,以供作证:如本节并无说明任何人士在提出呈请前已决定剥夺补偿。

  19 CFR 171.1 - 情况说明书

  (a)向谁致电 根据海关管理的任何法律规定的缓解或缓解罚款,处罚或没收的申请,必须提交给索赔通知中指定的罚款,罚款和没收人。

  (b)签名。 对于商业违法行为,缓解或缓解申请必须由请愿人,其律师或海关经纪人签署。如果请愿人是公司,则可以由公司的高级人员或负责任的监督官员或公司的负责任的雇员代表签署申请。电子签名是可以接受的。在非商业性的违法行为中,非英语的请愿人或具有残疾的请愿者可能妨碍其提出呈请的能力,可以要求家属或其他代表代其提出呈请。决定的海关官员可以在审议任何申请之前,自行决定要求提供证据。

  (c)表格。 缓解或缓解的申请不一定要具体。海关可以要求,申请和提交支持申请的任何文件为英文,或附有英文翻译。申请必须提出以下说明:

  (1) 涉及财产的描述(如果扣押);

  (二) 违规或扣押的日期和地点;

  (3) 呈请人依赖的事实和情况证明缓解或缓解的理由; 和

  (4) 扣押案件,扣押财产的可请愿权证明。

  (d)申请虚假陈述。 申请中的虚假陈述可能会要求上诉人根据18 CHC 1001的规定提起诉讼 。

  19 CFR 171.2 - 提交申请。

  提交申请

  ()提交的地方。 必须向通知中给出地址的罚款,罚款和没收办公室提出救济申请。

  (b)提交时 - (1) 缉获。缉获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起诉讼。

  (2)处罚。 在发出罚款通知后的60天内,必须提出缓刑申请。

  (c)扩展。 罚款,罚款和没收官员有权在情况需要时延长申请时间。

  (d)份数。 申请必须一式两份提交,除非以电子方式提交。

  (e)某些案件的例外情况。 罚款,处罚和罚金官员如果对罚款进行评估或扣押,并且在法定时限之前还有少于180天的时间可以被视为辩护方,罚金,罚金和罚金官员可以在扣押或罚款通知中规定合理的期限,但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以提交救济申请。如果在指定的时间内没有提交申请,这件事情将迅速转交总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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