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具事故补偿利益扩大到海事工作者

发布日期:2020-02-01 15:05:50  所属分类海事律师
导读:索具事故可能导致创伤性脑和脊髓损伤,骨骼破裂,触电,烧伤和毁容以及有害物质暴露。虽然一些意外可能很小,但任何疏忽造成的危险都可能会在眨眼之间升格为创伤性的情况。根据事故的发生地点和受害人的身份而定,海事工作者可以通过这些渠道确保赔偿。

  索具事故律师起重机,起重机和其他具有索具的设备本质上是危险的。如果没有仔细考虑,重型货物被抬起并移动到工人头部和船舶和码头附近可能会造成严重伤害。岸上和海上的许多海上工作人员每天都在索具设备周围工作。除了与工作相关的自然危险之外,疏忽的行为,如训练不足,不遵守安全协议,以及疏忽,都是造成许多索具事故的原因。如果由于参与索具事故而受伤,请联系索具事故律师,争取所需的赔偿,以使身体和情绪恢复充分。在事故发生后受伤的人员将来可能面临着不同的生活。有些人可能再也不能在海事行业工作,而其他人也许永远无法重新加入劳动力市场。如果有人在海上工作期间对一个意外造成严重伤害或亲人的事故负责,那里有合法的选择。需要支付日常生活费用,医疗保险,康复和工资损失所需的补偿费用复杂,需要深入了解人身伤害法和海事法。我们的律师团队定期与海事员工合作,包括在索具设备周围工作的人员。我们知道发生事故的原因,并获得彻底调查事件所需的资源,并将责任方绳之以法。

  与索具事故相关的伤害类型

  索具事故远远超过摆动负荷或被货物下落造成的伤害。维护不良的设备,工作条件滑溜,可预见的危害未能得到充分解决,无保护的侧板可能导致毁灭性的事故和伤害。在长期受伤的列表中,索具事故可能导致创伤性脑和脊髓损伤,骨骼破裂,触电,烧伤和毁容以及有害物质暴露。虽然一些意外可能很小,但任何疏忽造成的危险都可能会在眨眼之间升格为创伤性的情况。我们建议,围绕设备的工人使用主动的安全预防措施来防止大多数事故。了解索具任务中的操作顺序和平衡要求可以降低负载下降的风险。培训员工围绕索具安全移动可以防止其他相关事故。当人们每天在相同的环境中工作时,很容易忘记一两个要求。在危险的环境中忘记任何东西可能会导致严重的伤害和死亡。

  负责任责任人

  虽然可能最初似乎是指控设备操作员是为了事故责备,但情况可能已经不在他的控制范围之内。如果操作人员没有接受过适当的培训,或者设备未按照推荐的方式进行维护,公司可能对事故负责。根据事故的发生地点和受害人的身份而定,海事工作者可以通过这些渠道确保赔偿。海员,包括船长和船员,都在“ 海商法”下。港口工人,造船工人和长期 居民的权利通常在“ 长沙人和港口工人赔偿法”下进行。这两个行为将工人的补偿利益扩大到海事工作者,往往比传统的保险政策提供更有益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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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事务所的索赔事故律师具有海事法专业知识,专门帮助个人确定最有益的行动方针。每个案例略有不同,可能需要采用不同的方法。要了解有关您的索具事故案例中可用选项的更多信息,请联系我们以获得免费的机密案例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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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事强制令申请指南
  •   (一)海事强制令的申请条件:   1、请求人有具体的海事请求;   2、需要纠正被请求人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行为;   3、情况紧急,不立即作出海事强制令将造成损害或者使损害扩大。   4、请求人提供的担保符合法律规定。   (二)申请海事强制令所需材料:   1、海事强制令申请书及证据   强制令申请书为一式两份(正本) ,注明申请人名称、被申请人名称、请求事项、标的物所在的地点、场所、申请的事实和理由、由申请人签字盖章。所附证据显示的有关船舶名称、货物标记、单证编号等内容应与申请书记载的内容一致。   2、担保函   现金或金融机构出具的独立保函。   3、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更多]
      海事案件实行“三级两审终审制”,三级即海事法院、海事法院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海事法院的受理案件范围包括海事侵权纠纷案件、海事合同纠纷案件、海洋及通海可航水域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关纠纷案件、其他海事海商纠纷案件等。   一、南京海事法院自2019年12月4日起履行法定职责。   二、南京海事法院管辖自江苏省与山东省交界处至江苏省与上海市交界处的延伸海域,自江苏省与安徽省交界处至江苏省浏河口之间长江干线及支线水域,以及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港口与通海可航水域的案件。   三、南京海事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受理下列第一审案件:海事侵权纠纷案件、海商合同纠纷案件、...[更多]
      (一)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申请条件   1、船舶所有人、承租人、经营人、救助人、保险人在发生海事事故后、依法申请责任限制的,可以向海事法院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   2、船舶造成油污损害的,船舶所有人及其责任保险人或者提供财务保证的其他人为取得法律规定的责任限制的权利,应当向海事法院设立油污损害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   3、设立责任限制基金的申请可以在起诉前或者诉讼中提出,但最迟应当在一审判决作出前提出。   4、当事人在起诉前申请设立海水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应当向事故发生地、合同履行地或者船舶扣押地海事法院提出。   (二)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应提交的材料   1、设立海事赔偿责任...[更多]
      (一)扣押船舶的申请条件:   1、限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22种海事请求,但为执行判决、仲裁裁决以及其他法律文书的除外。   2、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担保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向船舶所在地海事法院申请扣押船舶。   3、船舶的确切信息。   4、申请人提供的担保符合法律规定。   (二)海事请求保全扣押船舶的期限:   诉前申请扣船的,海事请求人应当在收到准许扣船裁定书的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三)申请扣船所需材料:   1、扣船申请书及证据   申请书应注明申请人名称、被申请人名称、扣押船舶的名称、撒泊地点、靠泊时间、申请扣朗的事实和理由...[更多]
      (一)船舶优先权催告申请条件   1、船舶转让时,受让人可以向海事法院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催促船舶优先权人及时主张权利,消灭该船舶附有的船舶优先权。   2、受让人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应当向转让船舶交付地或者受让人所在地海事法院提出。   (二)船舶优先权催告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1、船舶优先权催告申请书   申请事项写明船舶的名称、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 实和理由。   2、船舶转让、受让的证据材料   包括船舶的权属证书、国籍证书等船舶信息的证据材料及船舶的买卖合同等证据。   3、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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