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应符合哪些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海事法院受案范围和本院管辖。
二、起诉应递交哪些材料?
1、起诉状正本和副本
正本一份提交本院,副本的份数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起诉状应载明当事人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并由起诉人签名及盖章,不能复印。
2、起诉所依据的证据材料,并列明证据材料清单
符合起诉条件的证据材料,是指能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当事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及纠纷属于本院管辖的证据。
证据材料清单上注明证据名称、份数、是否原件、证明对象等。证据材料的份数与起诉状的份数相同。
3、原、被告等诉讼主体资格证明
原告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原告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被告是自然人的,提交被告身份材料复印件;被告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提交被告的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法院对邮寄立案的当事人或代理人身份有异议的,当事人或代理人应现场提交起诉材料。
4、授权委托书
代理人是律师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律所公函;代理人是公司员工的,提交员工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劳动合同复印件并由公司盖章。
5、原告送达地址确认书
6、当事人胜诉退费银行账号确认书
填写当事人胜诉退费银行账号确认书,提供用于接收胜诉退费的银行账号,并明确是否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其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
三、涉外、涉港澳台诉讼有哪些注意事项?
1、当事人从外国寄交起诉书、授权委托书及证据材料的,或者向本院提供的证据材料是在外国形成的,起诉书、授权委托书及证据材料应当经所在国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2、当事人从港澳台地区寄交起诉书、授权委托书及证据材料的,或者向本院提供的证据材料是在港澳台地区形成的,应当办理相关公证手续。
3、起诉书、授权委托书及证据材料等是外文的,应同时提交中文译本;如果需要向外国当事人送达材料的,应同时提供被送达当事人所在国的官方文字译本。译本应由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翻译(如上海市外事翻译工作者协会)。
4、境外诉讼主体可向国内公司出具《概括性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公司代表其委托中国律师或者由其本人处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海事海商诉讼相关事项。
四、南京海事法院立案受理方式具体流程是什么?
1、网上立案:登录南京海事法院诉讼服务网进行实名制注册,根据页面跳出的网上立案流程逐步提交材料,申请立案。提交申请后,立案人员会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您的申请,符合立案条件的,审核通过。审核通过后将提交审核的材料原件邮寄或现场提交给立案部门。
如需要补正材料,立案人员会通过短信、电话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后,如审核通过的,将提交审核的材料原件邮寄或现场提交给立案部门。
2、邮寄立案:将起诉应递交的材料邮寄至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凤凰西街152-1号,收件人:南京海事法院立案庭,注明:起诉材料。立案人员会在收到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立案。如需补正材料的,会通过短信、电话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并限期将补充材料邮寄或现场提交给连立案部门。
3、跨域立案:如您本人不在南京海事法院本部或派出法庭所在地,还可以选择就近的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提交起诉材料,由该法院协调我院审核后为您提供相应的立案登记诉讼服务。
4、现场立案:到南京海事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现场提交起诉应递交的材料。
国内造船厂比较普遍使用的造船合同条款中,也约定传染性疾病构成不可抗力事件,但政府的命令也不一定包括在不可抗力事件中。而国际海运协会制定的造船条款中有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由于政府的命令和传染病( epidemics )的延迟是不可抗力事件。 条款中的表现可能有所不同,船厂主张新冠疫延期复职可构成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并据此延期交船期限。而船东方也一定会根据航运市场的变化做出不同的选择,不排除船东因各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原因、市场原因、产业调整原因等),以疫情构成情势变更或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或变更造船合同。
按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处理.目前通说观点认为,应政府要求迟延复工的可构成不可抗力,但要综合认定员工被隔离的原因、员工在造船任务中承担的任务、企业人员配置的合理性、再招募的难易度等,不能一概而论,但是只有一部分员工被隔离或在治疗中,主张造船的进度不能正常进行,构成不可抗力是很困难的,相关规定可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间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 》
与中国法律的不同之处在于,英国法律没有明确的不可抗力概念,也没有关于不可抗力的共同定义,因此在适用英国法律时,必须将合同的性质和合同全文结合起来仔细考虑并分析相关条款的具体措辞,以判断合同是否受到阻碍。根据中国法律,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避免和克服的客观情况。
有专业的英国海商法从业人员表示,因为中国的造船厂有晚于国家法定工作日开工的习俗,如何界定因疫情造成的满足不可抗力条款的起始日计算,还需要船厂法务人员和经营人员仔细比对各自的造船合同,并保留相关的证据后才好和船东发送相关通知。
在延期交付的通知的一定确保按照船舶合同规定的通知妥为送达船东,符合约定的通知方式、通知时限、通知内容、通知对象,同时要附带证明合同义务的不履行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的证据,并提供证据证明其援引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在适用中国法律的情况下,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并不意味着船厂当然享有相应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