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尾彩蛋】-2.5亿元货值关税计算差近1亿

发布日期:2021-07-09 14:33:36  所属分类走私案件律师
导读:“ 首先白糖分白砂糖和绵白糖,二者优惠税率差3倍之多。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如果定义为砂糖则将量刑大幅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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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S归类查询】

  1701991090 状态: 正常更新时间:2021/1/7 商品名称 砂糖 税率信息 计量单位 千克 进口优惠税率 50% 进口普通税率 125% 进口暂定税率 / 增值税率 13%

  1701992001 状态: 正常更新时间:2021/1/7 商品名称 绵白糖 税率信息 计量单位 千克 进口优惠税率 15% 进口普通税率 125% 进口暂定税率 / 增值税率 13%

  【进口关税的计算】

  2.5亿元货值的白糖应该交多少钱关税呢?

  普通税率:50% 偷逃税款1.25亿

  进口优惠税率: 15% 偷逃税款0.375亿

  【不起诉决定书】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甬检刑不诉〔2021〕7号

  被不起诉人刘某某,男,198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4211981********,汉族,初中文化,个体经商,住福建省**市**区**村**号(户籍地湖南省**县**乡**村**组)。因本案于2020年8月26日被北仑海关缉私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宁波海关缉私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刘某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于2020年10月2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3月,韩某某(已判决)等人采用绕关的方式将白糖走私入境后,运输至浙江宁波的开良码头卸载,并由事先等候的货车运送给各买家。被不起诉人刘某某经提前约定,于同月2日,向该走私团伙购买二车白糖。

  经查并经宁波海关关税部门核定,被不起诉人刘某某购得的走私白糖共58677千克,偷逃应缴税额共计人民币263749.2元。

  被不起诉人刘某某经电话联系,于2020年5月5日主动到北仑海关缉私分局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案发后,被不起诉人刘某某主动上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63750元,且自愿认罪认罚。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书证:银行交易明细、户籍证明、刑事判决书等;2.被不起诉人刘某某及同案已决犯韩某某、刘某甲、张某某等人的供述和辩解;3.鉴定意见:宁波海关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海关核定证明书等;4.勘验、检查等笔录:提取样品笔录等。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进口普通货物,偷逃进口环节应缴税款,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上缴违法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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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走私量刑方法
  • 走私量刑原则
  • 法言法语解释
  • 走私量刑情节
  •   应缴税额:是指进出口货物、物品应当缴纳的进出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税额。应缴税额以走私行为实施时的税则、税率、汇率和完税价格计算;多次走私的,以每次走私行为实施时的税则、税率、汇率和完税价格逐票计算;走私行为实施时间不能确定的,以案发时的税则、税率、汇率和完税价格计算。   多次走私未经处理:包括未经行政处理和刑事处理。   保税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应予复运出境的货物,包括通过加工贸易、补偿贸易等方式进口的货物,以及在保税仓库、保税工厂、保税区或者免税商店内等储存、加工、寄售的货物。   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是指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更多]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更多]
      量刑时要充分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根据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实以及量刑情节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量刑情节的适用及其调节比例。对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在确定从宽的幅度时,应当从严掌握;对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应当充分体现从宽。具体确定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时,应当综合平衡调节幅度与实际增减刑罚量的关系,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1.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基准刑的30%-60%;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更多]
      量刑时,应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依次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和宣告刑。   1.量刑步骤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2.调节基准刑的方法   (1)具有单个量刑情节的,根据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直接调节基准刑。   (2)具有多个量刑情节的,一般根据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调节基准刑;具有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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